2019年01月02日 來源:中國文化報
自今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掛牌以來,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門話題。但是,到底如何理解并處理好文化和旅游的關系,如何更好地促進二者之間的融合發展,可謂眾說紛紜。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涉及內容極為廣泛,筆者認為,在具體推進過程中,應特別關注平衡好如下四對關系。
其一,共性與個性的關系。文化和旅游是內涵豐富、外延廣泛的兩大領域。在現實發展中,二者的確存在很大交集,但并非完全等同。文化和旅游既有共同特征,也有各自特點。為此,應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明確提出的“宜融則融,能融盡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工作思路來加以推進。
對于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來說,既要克服慣性思維,避免畫地為牢、貌合神離,也要防止簡單思維,避免相互替代、違背規律。要實事求是,結合現實需要和發展階段,逐步明確哪些領域適宜融合,哪些領域應各自發展,從而“和”“合”并舉,既強調行政機構和組織管理的統一性,也尊重行業發展和各自規律的差異性。
其二,事業與產業的關系。文化和旅游均兼具事業和產業屬性。在現實發展中,文化的事業屬性更強,而產業化程度略低,旅游的產業屬性更強,而事業性特征較弱。
對旅游而言,要轉變單一經濟導向和增長主義導向,強調旅游業在滿足美好生活需要、創造社會就業、促進社會和諧、改善民生福祉、保護生態環境、助力國家外交、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等方面的社會功能,強調政府在保障公民休假權利和旅游權益等方面的重要職責;對文化而言,要重點解決文化企業規模小、分散化、實力弱、市場化程度低、產業鏈條不完整、融資渠道不暢通等問題,更好地激發文化市場的活力;對二者的融合發展而言,需要明確哪些設施、載體和事項具有純公益屬性,應劃歸事業范疇,而哪些行業、事務和領域具有純市場屬性,應劃歸產業范疇。在動態融合過程中,既要避免混淆不清,更要避免錯配、錯位和錯為。
其三,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文化和旅游的融合發展,既需要政府引導,也需要市場支撐。在區分事業和產業的基礎上,要明確區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政府是推動、指導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核心,而市場是實現、完成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關鍵。
在產業層面,重點發揮“無形之手”的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通過“有形之手”健全市場規則,創造良好的競爭條件;在事業層面,要重點發揮“有形之手”的作用,發揮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不同群體文化和旅游權益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利用社會力量,豐富公共產品的供給方式。
其四,游客和居民的關系。不管是當地的公共文化資源還是商業文化活動,既可滿足當地居民需要,也會對外來游客形成吸引。當地居民與外來游客在共享資源、共用設施、共同參與活動的過程中,既有相互融合的一面,也存在矛盾沖突的可能。
文化和旅游的融合發展,就是要形成宜居宜游、主客共享的空間、氛圍和文化,既尊重和滿足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也能讓更多游客享受當地獨特文化和資源;既要為外來游客提供優質服務,也要不斷提高本地居民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