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02日 來源:中國文化報
什么是主要的文化金融工具
所謂文化金融工具,廣義上既包括傳統金融工具在文化產業中的應用,也包括以文化產業和文化企業的特點設計的特殊的創新性工具。金融工具使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資產的同時,使另外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金融工具和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在表象上都是一種合約。從金融機構角度而言,圍繞金融工具可以設計多種金融產品。
我國的金融機構除了金融監管部門以外,主要分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交易結算類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分為存款類和非存款類,前者如銀行、財務公司,后者如信托機構、融資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證券業金融機構除證券公司外,還包括基金公司等。保險業除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外,還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總體而言,金融工具可分為債權類、股權類和風險管理類3種,金融工具和相應的金融機構共同組成金融市場,而文化金融工具也可以分為這3種類型。債權類主要包括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信貸和債券也是基本的債權工具。股權類主要包括股票市場和股權投資市場。以證券交易所為中心形成的股票市場是二級市場,二級市場以外是一級市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一級市場的主要力量。文化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主要由保險公司和擔保機構承擔。國外運用保險手段管理文化產業風險較常見,以知識產權保險為例,分為兩類:一是侵權保險,二是執行保險。
基于文化產業特性的創新工具
文化金融服務于文化產業,需要根據文化產業、文化企業和文化產品的特點而設計。總的看來,當下金融機構基于文化產業特點進行的創新,主要方向在金融工具上的創新、在組織和機構上進行創新、文化企業特別征信、實行利率優惠、風險容忍度、風險補償機制等方面的創新。
文化企業的重要特點是以無形資產為主要資產類型,無形資產占比較高,因而圍繞無形資產進行的工具或產品創新受到更多關注。如版權質押貸款和商標權質押,還有一些證券化產品,以應收賬款、門票收入、電影票未來收益權為基礎設計金融產品。
文化產業信托主要是指服務于文化產業本身的信托融資,但現在較有特色的是以版權作為信托財產。雖然將版權作為信托財產較難,但隨著版權經濟的發展,仍有發展前景,如“IP經濟”,風頭過后,可以尋找信托公司,由對方打理、盤活版權。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領域,對文化產業的特色化而言,是用版權、商標權做融資租賃——可以將自己的商標權先出售給擔保公司變現,然后該擔保公司回租供其使用,即“售后回租”,這樣企業既有現金流,商標也仍然可以使用。企業需要每年向該擔保公司還款,還完之后重獲商標權,但其中最大的難題在于對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在業界仍然沒有統一標準。
文化金融領域的股權投資市場
現代金融正由以貨幣金融為中心向以資本金融為中心發展,因此,在文化金融領域需要更多關注股權工具和股權資本市場。從多層次市場來看,我國已形成了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和二板、新三板股,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四板)等多個層次。目前國家層面對股權眾籌市場的治理還沒有收官,今后股權眾籌市場有望以互聯網線上資本交易市場作五板市場。
我國股權投資市場由證券公司(投行)、私募股權基金、信托公司、資管公司等很多專業性機構參與,其中私募股權基金是最活躍的投資力量。在我國10多萬億元規模的私募股權基金中,約有8000億元左右規模的基金與文化產業相關。
文化金融合作既需要金融機構了解文化產業,也需要文化企業了解金融。對文化企業而言,尋找私募股權投資需要注意基金在投資中的意向、盡職調查、簽訂協議、投后管理和退出等環節中的一些常規手段和方式。例如,在盡職調查環節中,需要盡可能避免出現被“一票否決”的情況,在簽訂協議階段需要注意限制性條款、保證條款等一些約束性較強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