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18日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9月7日,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將鼓勵和引導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內部文化設施向公共免費或優惠開放;支持民辦機構興辦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事業
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內部文化體育設施,如果只是一家單位“獨享”的天地,一方面不僅會造成文化設施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共文化的普及,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文化紅利。
為了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需要一些有著得天獨厚文化設施資源優勢的單位開門迎客。無論是面向公眾的免費服務,還是采取優惠收費方式開放,只要公眾樂于接受,就應該積極推進。以高校為例,文化體育設施開放不但可以提高公共資源利用率,而且也有助于宣揚大學文化。
自然,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內部文化設施對外開放,會給自身的管理帶來一系列問題,比如安全、衛生等,也必然增加相應的管理成本。以免費開放為例,或甚由此引發的“公地悲劇”,一是不能小覷;二是不得不防。因此,內部文化設施共享,需要相應的管理思維和管理手段跟進,否則就有可能誘發問題滋生。
同時,文化設施共享,共建是前提。對于公共文化服務的密度,北京市的意見就提出一個量化標準:“以15分鐘為服務半徑,規劃基層文化設施布局,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體系。”并且提出,要確保公共文化設施、全民健身設施與新建、改擴建住宅小區建設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及時交付使用。這就為公眾共享文化提供了有力的基礎設施保障。
再者,對于公眾而言,踏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享受文化體育設施,不僅要善于維護設施的良好運行,更應注重文明言行,保持好這些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否則,當初設想的“互贏”之舉,就會因此淪為“互傷”之境。實際上,無論是在什么樣的環境下,唯有人人多些文明之舉,多些守規矩意識,才能既自己受益,又不損傷公共環境。
總而言之,文化設施共享助推文化效能提升。一方面這些單位敢于并樂于開放內部文化設施;另一方面各方共同努力確保共享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才會有越來越多的單位參與到共享之列。同樣,最大限度地新建和統籌開發各類文化資源,才能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文化發展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