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來源:第一旅游網
大數據時代所有存在物的痕跡都可借助技術手段實時記錄,每個人都成為行走的數據生成器。旅游本身就是一系列持續變動的用戶行為過程,“旅游+互聯網”下,物聯網、云計算、AR、VR等正在被越來越多地運用到旅游體驗中來。近日在杭州舉辦的2016“國際旅游互聯網大會”對如何讓旅游大數據發揮作用、如何讓新技術體現旅游人的溫度、如何在智慧旅游服務的基礎上完成從景點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轉變等議題進行了探討。
泛互聯網化將游客各種信息數據都暴露在網絡之上,用好大數據對于旅游業至關重要。前不久,浙江省發布了促進大數據發展實施計劃,至今年第三季度,浙江所有景區、度假區實現全網絡覆蓋,所有旅游產品進行電子商務運作,旅游產業數據化監測機制初步建成。浙江進一步規劃,到2017年全省旅游基礎數據庫覆蓋面達90%以上,90%以上的景區、酒店、旅行社實現電子地圖在線查詢。浙江運用大數據推動全域旅游發展的實踐,對大數據助力全域旅游發展領域進行探討,很有現實意義。
從供給角度分析:全域旅游是供給側改革,大數據帶來旅游目的地戰略定位、精準營銷與業態創新。物聯網中商品與物流信息、互聯網中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信息、位置信息等是大數據的三個主要來源。大眾旅游時代的全域旅游發展不再依靠感性經驗,而是需要依托大數據進行決策。大數據突破了景點旅游的狹隘眼界,至少帶來兩個改變,一是有助于旅游目的地的戰略定位與精準營銷,二是有助于旅游業態與產品的創新。
大數據對旅游市場細分、目標市場的確定以及旅游戰略的制定至關重要。不僅如此,全域旅游把特定區域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推出,就需要定位制勝。以往營銷定位往往偏重旅游資源稟賦和歷史積淀,大數據對游客量、游客構成以及游客興趣、軌跡、景區偏好進行梳理,有助于旅游目的地在游客、競爭對手、資源三方面進行精確定位。
全域旅游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然涉及旅游業態變化以及旅游產品創新與優化。旅游與互聯網的結合,催生了諸如虛擬旅游、定制旅游或旅游O2O等新領域及新業態,不僅突破以往業界傳統的運營模式,而且帶來了更大的游客價值與附加值。
從需求角度分析:供給側改革歸根到底服務于游客,大數據要立足于建立面向價值生態系統的智慧旅游。全域旅游的最終目的是為游客提供更多的服務與體驗。以故宮為例,故宮通過數字博物館改造以及網絡渠道策略,提供游客更好的立體消費體驗。目前消費行為已從傳統的AIDMA模式(注意、興趣、欲望、記憶、行動)向含有網絡特質的AISAS模式(注意、興趣、搜索、購買、分享)發展。在新的消費行為模式產生的時候,只有捕捉到這一模式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營銷策略,才能成為真正的贏家。正是基于此,故宮博物院的網站現在每天點擊率都在100萬人次以上。
“旅游+互聯網”下,建立面向價值生態系統的智慧旅游概念非常重要。正如專家指出的,海量數據的運用預示著新一輪生產率增長和消費者盈余浪潮的到來。在信息時代,在互聯互通的時代,需要改變商品主導的邏輯,要把思維轉變為服務主導的邏輯。這就需要建立大數據為游客服務的理念,用大數據系統與平臺構建服務于游客的全生態價值鏈。
從產業融合角度分析:在旅游+互聯網下,利用大數據破除產業發展的藩籬。全域旅游強調資源配置,大數據時代下的資源配置,其實就是利用數據數量、維度與廣度,綜合分析各類信息,以最優的分配原則進行資源配置。如大地云游的用戶痕跡復原分析法,可以對整個區域的經濟及產業發展、交通區位、旅游資源、游客市場等旅游狀況在數據空間內對其進行時空重構。
在“旅游+互聯網”下,利用大數據破除產業發展的藩籬,需要加強大數據分析處理平臺建設,創新數據分析方法。大數據涉及面廣,系統龐大復雜,是一把雙刃劍,弄得不好還會侵犯公民隱私。必須依賴政府機構權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大數據共享包,還要通過立法加強科學技術保護信息安全等等。
從產業監管角度分析:大數據有助于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全域旅游要實現游客滿意,必須盡量避免與減少游客的“負面感受”。游客的“負面感受”可能來自“吃、住、行、游、購、娛”各個環節,這就需要提升全域治理能力,優化旅游大環境。去年國務院發文《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就要求各地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
大數據在行業監管方面大有潛力可挖。借助于大數據,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充分獲取和運用信息,更加準確地了解市場主體需求,提高服務和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高效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社會數據資源和社會化的信息服務,一方面可以加強社會監督,發揮公眾對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監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