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7日 07:59 來源: 中國文化報 勞卓杰
原標題:文化眾籌現狀尷尬 政府應加強孵化
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難是文化產業長期存在的難題。傳統融資渠道經過數年發展已形成一個較穩定和完善的體系,在信用體系、風險評估、信貸產品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這些硬性規定帶來的往往是融資難、成本高、門檻高等諸多現實問題。與之對應,眾籌融資具有增加渠道、降低門檻、提高速度、降低成本等優勢,可謂文化產業發展的天然推動力。
但目前國內眾籌平臺良莠不齊、背景復雜,上線公司大多數是中小文化企業,并且隨著創業熱,中小企業將越來越多,此背景下如何有效滿足其融資需求?面對眾籌難題,政府又應有哪些創新性舉措?
值得注意的1940起眾籌事件
據新元文智—中國文化產業投融資數據平臺的不完全統計顯示,2015年國內共完成文化類眾籌事件1940起,募資總規模約9.58億元。其中股權類眾籌事件148起,同比增長362.50%,募資總規模約為6.68億元,同比增長1389.18%;獎勵類眾籌事件1792起,同比增長50.46%,募資總規模約為2.9億元,同比增長510.2%。
眾籌主要集中在北上廣浙4個省市,互聯網思維以及經濟高度發達使得這4個地區成為文化產業眾籌融資發展最為迅猛的地區。2015年,北京共發生文化產業眾籌事件487起,募資規模2.84億元,在四地中居首。
從融資整體規模看,9.58億元募集資金相對于文化產業在股權投資、并購、新三板、債券和信托等渠道上的表現顯得微不足道。但值得深思的是,1940起眾籌事件數超過了前幾大渠道的事件數總和,市場活躍程度可見一斑。同時從數據中看出,2015年平均每起眾籌融資金額為49萬元,其中股權眾籌平均每起融資規模為450萬元,獎勵眾籌每起平均規模16萬元,這恰好符合文化創意項目資金規模小的特點。對于小微企業而言,幾萬到十幾萬金額就能成為一個項目的啟動資金,由此眾籌平臺成了文化項目啟動資金的主要來源。
文化眾籌六大突出問題
文化眾籌火熱發展的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也面臨著較突出的行業瓶頸。
首先,投資人回報不可預測。股權眾籌平臺只有幫助投資人掙錢才有價值,但縱觀整個眾籌行業,盈利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首先,眾籌項目的成功性很難預測,很多項目在規定時間內籌集不到目標金額或者項目沒有成功制作出來,加上沒有完善的審核機制,在回報分配上缺乏完善的監管,這些都使得投資人回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其次,眾籌對象存在風險。股權眾籌是把天使投資公眾化,以實現大眾支持創業、萬眾支持創新。而股權眾籌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降低投資門檻,讓更多的投資人進入,從而籌集到足夠資金。這其中有一個繞不開的問題擺在大眾面前,如何把一個專業要求很高的高風險事業轉變成為一個大眾都可參與的低門檻公眾事業,這引發所有融資者的思考。
第三,專業投資能力不足。首先,眾籌參與者沒有足夠的能力對企業或項目的風險進行準確的評估,如果聘請第三方進行盡職調查,由于眾籌投資人投資金額一般較小,不太可能承擔得起這一成本。其次,眾籌投資人由于投資金額不大、缺乏議價能力,且投資人數眾多、難以一致行動,因此眾籌投資人通常不太善于與眾籌企業協商估值問題。如果對企業沒有正確的估值,即使企業成功了,投資人也很可能得不到預想回報。
第四,資金鏈運作不規范。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股權眾籌平臺允許項目實際籌資額高出項目預期,直到籌資期限屆滿后再將實際籌資總額交付給籌資人進行項目建設。這種對目標籌資額放寬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會增加投資的風險及籌資的不可預期性。對目標籌資額這一上限的突破,考慮了市場化配置的機制,但沒有考慮到金融投資的“羊群效應”(從眾效應)及市場缺陷,這極容易導致股權籌資成為“脫韁野馬”肆意橫行,也對股權眾籌的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五,退出機制不完善。股權眾籌要幫助投資人掙錢,前提就是投資人有退出機制,只有成功退出投資才能轉化為實際收益。目前文化產業股權眾籌的退出渠道較窄,一般通過 “分紅、并購、IPO上市” 3種形式來實現。對于分紅退出,由于眾籌股東持股比例非常低,可獲分紅也非常少,加之初創企業利潤往往微薄甚至虧損,分紅退出就像“鏡中花水中月”。就并購退出而言,由于眾籌企業經營信息不公開,市場價值無法有效評估,因此眾籌投資人很難找到愿意“接盤”的人。另外,大部分初創企業會垮掉,能成功上市的是極少數,這使回報可能性進一步降低。
第六,法律環境不成熟。由于眾籌在國內起步較晚,作為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方式,其迅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障礙,目前國內試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眾籌網站的批準設立、業務經營范圍許可、資金風險控制沒有明確規定。當下股權眾籌存在的法律問題主要為:一是觸及公開發行證券或“非法集資”紅線的風險,二是存在投資合同欺詐的風險,三是股權眾籌平臺權利義務界定模糊。股權眾籌通常需花費大量成本規避法律風險,這成了股權眾籌發展的阻礙。
政府應有哪些創新舉措?
在國家大力鼓勵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有很多眾籌平臺希望能在政策支持鼓勵下,通過資金配置效率,更好地發現優質項目。同時,我國眾籌市場上亮相的絕大多數是中小文化企業,隨著創業熱潮的升溫,未來中小文化企業增量將更多,如何有效、高效滿足中小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這對產業和政府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2015年8月,證監會發布《關于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部署各地方政府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中介活動的機構平臺進行專項檢查。《通知》明確股權眾籌的概念以及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的條件要求。
11月,證監會派出專項檢查人員調查以“原始股”為名義進行眾籌融資的公司,行業發展進一步得到規范。2016年還將會循序漸進地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工作。
首先,政府已有的法律監管使股權眾籌界開始面對“正軌”,然而監管過程還需要進一步成熟完善。在監管方面,政府應適度監管,適當放松規制,盡量做到市場與監管一致。應針對不同的市場主體設定不同的監管模式。在對融資者的要求上,應要求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項目發起人的基本情況、項目總籌資金額上限、回報的具體形式,以及籌資后的持續信息披露。在投資人問題上,應明確準入條件、限制大型機構介入、限定個人投資上限以及明確投資人能否無償大量轉讓股份等問題。同時還需完善互聯網信用監控機制,改善國內信用環境,提升公眾對于眾籌平臺的信任度。
其次,政府部門應增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為眾籌平臺的開放運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我國目前對于眾籌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幾乎“真空”,眾籌平臺大多開放式運行,這就無法完全避免創意被抄襲的風險。
同時,政府也應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來扶持中小文化企業的發展。首先政府應放寬對中小文化企業的貸款限制,搭建與銀行、企業的合作融資平臺,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幫助更多小微企業獲得貸款。對于一些成功的眾籌項目及眾籌平臺,政府應當給予一定獎勵,這不僅能使更多優秀的文化創意項目流入眾籌平臺,增加項目的募集成功率;同時有了相關資金支持,一些優質的眾籌平臺將得到更好的助力,項目融后管理運營也會相應加強,這將一定程度上推動眾籌行業良性發展。